湖南郴州一電廠直排煤灰使當地丹霞地貌受損嚴重,新疆準噶爾盆地內一些高能耗、高污染企業將工業、生活垃圾直接堆放在保護區內,河北灤平縣發現大量含有尾礦砂的污水流入附近河流……近期,工業垃圾污染公共土地的報道屢見不鮮。“公地”成“污地”,敲響了環保警鐘。只有進一步依法明晰權責,加強監管,才能填補公地污染治理的“空白”。
  工業企業向農田、山體、湖泊排放污水、固體污染物、廢氣,致使周邊環境受到損害、居民健康受到影響,這一現象的本質,是企業環境意識淡漠,為降低成本而將污染治理成本轉嫁給社會,其節省的成本最終會分攤在每一個納稅人頭上。
  在生態環境日益惡化的今天,還有企業採取如此惡劣的污染行為,無非是由於公共土地的管理權存在“真空地帶”。儘管在紙面上受法律保護,但是由於缺少明確的責任主體,令公共土地成為“唐僧肉”,受多方覬覦,淪為工業污染的受害者。
  我國現行土地管理體系存在的問題中,最主要的一個表現便是權力過於集中、缺乏細分,極大地限制了地方管理的主動性。這導致一些企業造成污染,地方政府卻無能為力。即使地方有權管理,也存在農業、國土資源、水務等部門“九龍治水”的權責問題,這讓一些地方部門有了踢皮球、躲責任的空間。
  破解公共用地污染管理“真空”,政府土地管理權限應合理配置。國土是生態文明建設的空間載體,要加快實施主體功能區戰略規劃,劃定並嚴守生態紅線,建立生態補償機制。目前的公共土地管理思路在可操作性上尚有欠缺,對於違法者的懲治力度也有限,應依法進行調整。同時,土地資源天然具有的差異性,決定了不可能有一套可適應所有情形的土地分區規劃管理辦法,這就意味著監管權力的運行機制也需要因地制宜、更加靈活。摘編自新華社11月22日電文/鄭昕譚暢  (原標題:公地成污地責任誰來負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fa20farsdv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