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標題:林業站長“靠林吃林”】
  正義網電(通訊員謝剛 盧鳳鵬)身為鄉鎮林業站站長,不認真履行護林職責,致使國家森林資源遭受重大損失,還利用職務之便以罰款為名索賄受賄。日前,經貴州省普定縣檢察院偵查終結並提起公訴,該縣補郎鄉林業工作站原站長羅林因犯玩忽職守罪、受賄罪,被法院數罪並罰,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。
  法院審理查明,2007年至2013年,羅林在任普定縣補郎鄉林業工作站站長期間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以罰款的形式多次索取和收受錢款共2.2萬餘元,放縱行賄人無證採伐林木、無證運輸林木、違法占用林地建房。
  此外,羅林對轄區內有證採伐林木行為不認真履行監管職責,對超時、超面積、超方量的採伐行為未進行及時報告和有效制止,最終導致林木被超批准、超範圍採伐218立方米。
  據悉,普定縣是長江防護林工程建設項目縣,是長江上游的生態屏障。  (原標題:貴州普定縣一林業幹部玩忽職守、受賄領刑1年6個月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fa20farsdv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