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制網深圳6月17日電 記者 游春亮 為充分發動群眾,嚴密防範、嚴厲打擊暴力恐怖犯罪,有效維護深圳城市公共安全,深圳市公安局今天發佈《深圳市公安局關於對舉報涉恐線索實施重獎的通告》,對市民舉報涉恐線索的方式、獎勵標準、獎金領取、舉報人權利義務等相關內容進行了明確。
  據瞭解,涉恐線索主要包括涉及組織、策劃、實施或煽動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等情況的線索,以及其他與涉恐活動相關的可疑人、事、物、車等線索。警方將按照舉報人提供的線索在涉恐案(事)件查處過程中所發揮的作用及相關涉恐案(事)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情況,對舉報人給予2000元至50萬元不等的獎勵,對於舉報人提供的涉恐線索發揮特別重大作用、貢獻特別突出的,獎勵金額不設上限,以此鼓勵廣大市民群眾積極舉報各類涉恐違法犯罪線索。
  警方將對舉報人的信息嚴格保密,舉報人所舉報的內容應真實可脖嘣臁⒋バ榧倏植佬畔ⅲ蚪杈儔ㄖ凳┪芨嫦鶯λ誦形模械O嚶Φ姆稍鶉巍>儔ㄈ擻υ誚擁攪旖蓖ㄖ掌�12個月內親自或委托他人當面領取獎金,也可要求將獎金匯入舉報人指定的銀行賬號。  (原標題:深圳警方將最高50萬元重獎舉報涉恐線索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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